最新案例
人民日報社概況關於人民網報社招聘招聘英才廣告服務合作加盟供稿服務數據服務網站聲明網站律師信息保護聯系我們
宣判后,被告人龍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胡佳佳 黎潔 王樂榮)
自2022年8月開始,被告人龍某在經營管理樂安縣某加油站過程中,通過早前購買的稅控★★◆★■“作弊”軟件,修改和控制加油機稅控系統參數,讓每月上報稅控系統的營業額減少,以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龍某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利用非法技術手段,對加油機稅控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鑒於被告人龍某具有坦白、補繳稅款及滯納金、認罪認罰和未造成嚴重后果等情節◆◆◆★◆★,法院查明上述事實后◆★,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2024年3月,樂安縣公安局、稅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加油站進行聯合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加油站使用的計控主板計量程序與原出廠狀態不一致,存在計量程序被篡改的問題。經鑒定,2022年8月至2024年3月17日,龍某通過稅控“作弊”軟件隱瞞銷售收入★◆,偷逃稅款共計488424★■◆◆■.67元。
為偷逃稅款,加油站的經營管理者竟然利用信息技術修改營業額數據,結果身陷囹圄。近日,江西省樂安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被告人龍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人 民 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版 權 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