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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及利润,导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实施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恒大地产发行20恒大02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发行20恒大03债券,发行规模25亿元;发行20恒大04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发行20恒大05债券,发行规模21亿元;发行21恒大01债券■■◆◆■■,发行规模82亿元◆★★◆◆◆。在发行上述债券过程中,恒大地产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引用前述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存在欺诈发行■■■■◆◆。
2015年11月至2019年4月◆★◆◆■,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在交易所市场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15宜集债”“16宜华01”“18宜华01”“18宜华02”■◆★■★“18宜华03★■■■■◆”◆★■◆■◆“19宜华01”“19宜华02”等7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了★◆★★“16宜集01”“16宜集02◆◆◆◆”★■◆◆“16宜华E1”等3期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了◆■★★★★“17宜华企业MTN001◆★★”“17宜华企业MTN002”等2期中期票据。在上述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宜华集团的子公司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生活)于2016年至2018年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于2016年至2019年通过虚构境内销售业务★◆、高报出口货物销售额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导致宜华集团披露的2016年至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相关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四、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参与专网通信等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且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
此外,华讯方舟凭空将软件产品销售增加到前述硬件生产销售业务中■■★◆,但是,该软件与硬件完全没有关系,且未烧录至硬件■★。根据购销合同◆★★◆◆,南京华讯将软件产品经富申实业等客户销售至华讯方舟时任副总经理袁某实际控制的江苏海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且销售回款资金实际来源于华讯方舟的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故软件产品未实现最终销售■■。
此外◆◆★,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潘大荣组织统筹年报财务造假工作公海赌船,潘翰翎组织实施2019年财务造假相关工作,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决定对许家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潘大荣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潘翰翎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共计1,533笔(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涉及金额4,312.59亿元;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共计2★◆■★,983笔■■,涉及金额2◆■★◆◆,785.31亿元。
2021年3月,国美通讯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非公开发行申请,即国美通讯向控股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6★■,560★■■★◆.01万元,其中,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引用前述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导致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2017年至2019年■■◆★★,华讯方舟及其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向民生金租、天浩投资、财达证券和叶某林等提供对外担保累计219,098★■■.44万元★★★◆■,但是,华讯方舟未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其中,2017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余额113◆◆★,829.0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0.32%;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余额99◆■■■◆★,186.8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3.21%■★;201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余额136,607.8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1◆■◆.84%。
自2009年起◆◆◆★★,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舜天)与隋某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江苏舜天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但是,在该通讯器材内贸业务中◆■,江苏舜天存在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行为,且不承担产品风险,并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业务,江苏舜天自2009年至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共计10,333,448◆★,392.98元,虚增营业成本共计9,398,996,635◆★.72元公海赌船◆★★★■,虚增利润共计934,451■★◆★◆,757.26元。江苏舜天的通讯器材内贸业务属于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自循环业务◆★,予以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无商业实质◆★★,导致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4月30日,江苏舜天发布《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通讯器材内贸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200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但是,该公告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然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通讯)参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开展的苹果手机◆◆、康佳彩电■◆◆■、华为手机贸易业务,该贸易业务存在合同闭环和资金闭环,为虚假的购销业务◆■。通过该虚假贸易业务,国美通讯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57,823.56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61.53%◆■;虚增营业成本57,459.25万元,占当年营业成本62.18%◆★,并导致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由于2021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等会计处理不当,国美通讯2021年净利润错报金额1,962.98万元■◆★■,占2021年年度报告记载的净利润比例38■■◆■.35%,导致国美通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5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9号),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时任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时任执行总裁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时任总裁甄立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时任总裁助理兼财务中心总经理钱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委托隋某力控制的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地通)生产硬件产品◆◆★◆★。根据购销合同,华讯方舟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从上海星地通等供应商采购货物,经富申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富申实业)等客户销售至北京新一代。整个业务链条上的公司◆★■★■,包括上海星地通、北京新一代等,均由隋某力控制或指定,且无实物流转(含采购★◆、生产、销售等),其中★★,富申实业等客户为隋某力指定的通道公司(收取1%至3%通道费)★■。该硬件产品业务是以隋某力为核心的空转自循环业务◆■■,故硬件产品未实现最终销售★■★★◆★。
证监会主席吴清在第三届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上表示■★★★◆,针对财务造假的顽疾◆◆■■★,2024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整理汇总,以期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引以为戒。
二■■、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且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相关信息
宜华集团自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发生10次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违约◆■★◆■★;自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收到7件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文书◆★◆■★◆;自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发生2次被证券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3次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3次被自律组织给予自律处分。上述情况,宜华集团均未按照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宜华集团未按照规定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
综上所述,实施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只是少数,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上市公司群体形象、动摇投资者信心。对此,中国证监会联合多部门联手发文出台相关新规◆■★■★■,不断加大针对财务造假的政策“组合拳”力度,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公海赌船,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持续提高违法成本,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将“财产罚■★★◆★■”与“资格罚◆◆★”日趋常态化■◆★◆★,让造假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逐步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新格局★◆■,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刘绍香按照刘绍喜的授意安排★■◆,组织实施宜华集团相关违法事项,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刘绍香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24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0号),认定宜华集团相关年度报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以及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对宜华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宜华集团时任董事长刘绍喜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宜华集团时任总经理刘绍香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宜华集团时任财务总监邹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和相关信息
2024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号)◆◆■◆■■,认定华讯方舟财务造假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华讯方舟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华讯方舟时任法定代表人吴光胜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华讯方舟时任财务总监张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华讯方舟时任董事代燕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华讯方舟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诸志超、李承刚、黄立锋、潘忠祥、余勇、汤琪、刘琳、路威、吴晓光、何国林★■■★■■、欧阳森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高松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高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外,宋林林★◆■、宋火红和郭晨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情节较为严重,决定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24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8号)◆◆★◆★■,认定国美通讯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国美通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15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国美通讯时任董事长宋林林★◆★、时任总经理宋火红、时任财务总监郭晨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国美通讯时任董事董晓红、时任监事长方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70万元罚款。
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认定江苏舜天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4月30日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江苏舜天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苏舜天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苏舜天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江苏舜天时任副总经理王重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焱、时任分公司副总经理赵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恒大地产于2023年8月10日才公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未依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